侵犯死者名譽權怎麼辦,如何處理

我們知道每個公民都是享有名譽權的,並且這種權利是不受他人侵犯的。而對於死者來講,其名譽權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但是實踐中有的人會對死者的名譽權進行侵犯,此時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侵犯死者名譽權怎麼處理的問題。

侵犯死者名譽權怎麼辦,如何處理

對死者名譽的侵害,其責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還、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恢復名譽。在追究責任上應採取特殊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61條規定:“公民死後,其名譽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關人員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當然在死者沒有近親屬時,人民檢察院可作爲訴訟主體來維護死者名譽。下面對這幾種責任方式分別闡述。

(一)停止侵害。死者近親屬有權要求行爲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害。例如對具有誹謗性的書刊正在發行,有權要求停止發行或予以銷燬。應當指出的是,停止侵害還包括防止侵害,即阻止某些即將發表或傳播的誹謗性作品,此種請求權的行使對防止損害的發生十分必要。

(二)返還。在某些情況下,對屍體名譽的侵害還涉及到對死者身體的損害,死者近親屬得行使返還請求權。有學者認爲“公民死之後,其所有的屍體應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他人損害以及非法利用該屍體即爲侵權。”[即把屍體作爲一種特定的“繼承之物”,它不同於一般財產返還請求。

(三)賠償損失。非法使用屍體的,應向死者的近親屬進行經濟賠償。非法移植死者器官的,應按移植器官的一般補償標準進行賠償。非法利用屍體進行教學、科研的,也應予以賠償。如果因侵害死者名譽而給死者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感情創傷的,應給予近親屬以精神損害賠償。

(四)恢復名譽。行爲人的不法行爲的直接後果是再成死者生前名譽的毀損,只有令加害人承擔恢復名譽之責,才能徹底根除損害名譽的直接後果,在適用這一形式時,應當注意

(1)必須證明加害人的行爲讓死者名譽受損。

(2)恢復名譽的具體措施視侵害行爲及造成後果來決定。

(3)適用應當及時。

(五)賠禮道歉。可採取口頭方式,也可用書面形式,刊登於報刊上或張貼有關場所,主要是對死者的一種慰藉,使其受損的名譽得到恢復,一定程度也體現了對死者近親屬的安慰。

由於此時死者已經不再人間,因此可以由其近親屬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爲、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