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誹謗人身攻擊如何起訴?

針對誹謗人身攻擊如何起訴?

如今網絡暴力愈演愈烈,有的人在網上對他人進行誹謗,人身攻擊,由此給受害人帶來名譽傷害。爲此,受害人可以選擇法律手段維權,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並賠償有關精神損失。那麼針對誹謗人身攻擊如何起訴?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說法。


一、針對誹謗人身攻擊如何起訴?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資訊(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誹謗他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

三、誹謗行爲都有哪些具體表現?

1、行爲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爲: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綜上所述,人們遭遇誹謗人身攻擊事件,不應該選擇沉默,而是要主動站出來,運用法律手段維權。當事人要準備訴訟狀,寫清訴訟請求,包括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失費及承擔訴訟費用等。並透過事實與證據爲自己佐證。然後帶着訴訟狀、身份證及相關證據到管轄法院提出訴訟,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接下來的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