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起訴誹謗,誹謗罪有哪些量刑標準?

怎麼起訴誹謗,誹謗罪有哪些量刑標準?

誹謗在生活中經常發生,造成的影響也有大有小。有的人因爲被誹謗而失去了事業,有的人因爲被誹謗而失去了家人。誹謗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構成犯罪的,如果有人被誹謗要起訴,這個起訴的過程應該與一般案件起訴的過程差不多。當然,誹謗罪也是有量刑標準的,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證明誹謗,法官是不會胡亂判責的。那麼,怎麼起訴誹謗,誹謗罪有哪些量刑標準?請聽小編講述。

一、怎麼起訴誹謗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資訊(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衆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2、不構成: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爲,不構成誹謗罪。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爲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三、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爲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爲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爲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如上文所講寫好起訴狀,帶上相關證據和起訴費,起訴費以當地法院爲準,這樣就可以去法院起訴了。還有,根據誹謗罪的量刑標準來看,如果只是泄露隱私侵害了當事人的名譽,這不構成誹謗罪,所以就不能夠向法院起訴了。在寫誹謗起訴書的時候,切記在起訴書的內容裏表明您的訴求以及事實及理由,最後還要附上您的證據,這樣纔可以提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