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名譽權以誰的名義起訴

一、死者名譽權以誰的名義起訴

死者名譽權以誰的名義起訴

保護死者名譽權可以由死者的家屬來行使權利。死者的名譽權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理由如下: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明確規定名譽權作爲一種民事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名譽權的客體是名譽,正是由於名譽權是以名譽作爲客體的,決定了名譽權的本質在於權利人有權要求他人對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有權排除他人對其名譽享有的權利的侵害。法律保護是權利主體的名譽權而不是作爲名譽權客體的名譽這種法律事實。如果說死者存在名譽的話,那麼受法律保護的應是死者名譽權,而不該是死者的名譽。《民法典》101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應包括保護死者名譽權,這點已爲我國司法實踐所證實。

2、從權利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一定的利益範圍。包括請求權,作出肯定行爲的權利,和要求主管機關保護之權,同時權利還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其可變性表現在享有權利的主體和範圍,取決於立法者根據階級意志和社會生活需要,它隨着主體的主客觀條件和法律因素等情況變化而發生變化。不是一成不變的。

二、死者名譽權如何保護

實際上在侵害死者名譽權的問題上存在着雙重侵害,即既侵害死者的名譽權,也侵害死者近親屬的名譽權,由於死者與其近親屬存在直接間接的人身關係,因此,死者的名謄權與其近親屬的名譽權有着或多或少的聯繫。對死者名譽權造成的損害將不同程度地影響到其近親屬的名譽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取得,如烈士軍屬其近親屬享有撫卹金的待遇,如果死者名譽權受損就可能影響死者近親屬合法利益的取得。

因此,死者近親屬可以爲保護死者名譽權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行使請求權或提起訴訟。法律賦予死者近親屬訴訟權,是基於死者名譽維護權的延伸,死者近親屬行使這種權利是一種新的權利,與死者繼續存在名譽權即原權利是不同的,這種權利不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實體方面,它是隨着行爲人侵犯死者名譽權同時侵犯死者近親屬名譽權而產生的,所以死者的近親屬行使了維護死者名譽權的同時,也維護自身的名譽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國最高法院出臺後的相關規定:侵犯死者的名譽權由死者的近親屬提起訴訟。

相關的當事人在辦理時,要求相關的名譽權的損失時,應積極的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計算。由我國的案件審理的人民法院對這類金額進行審覈,確保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處罰案件的違法犯罪者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