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名譽權糾紛

死者名譽權糾紛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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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譽權如何保護

實際上在侵害死者名譽權的問題上存在着雙重侵害,即既侵害死者的名譽權,也侵害死者近親屬的名譽權,由於死者與其近親屬存在直接間接的人身關係,因此,死者的名謄權與其近親屬的名譽權有着或多或少的聯繫。對死者名譽權造成的損害將不同程度地影響到其近親屬的名譽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取得,如烈士軍屬其近親屬享有撫卹金的待遇,如果死者名譽權受損就可能影響死者近親屬合法利益的取得。因此,死者近親屬可以爲保護死者名譽權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行使請求權或提起訴訟。

法律賦予死者近親屬訴訟權,是基於死者名譽維護權的延伸,死者近親屬行使這種權利是一種新的權利,與死者繼續存在名譽權即原權利是不同的,這種權利不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實體方面,它是隨着行爲人侵犯死者名譽權同時又獨立侵犯死者近親屬名譽權而產生的,所以死者的近親屬行使了維護死者名譽權的同時,也維護自身的名譽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我國最高法院出臺後的相關規定:侵犯死者的名譽權由死者的近親屬提起訴訟。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死者名譽權受到侵犯的情況,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我國法律上是對於死者的名譽權也是有保護的,只要出現侵犯名譽權的行爲,就需要追究相關侵權的法律責任,死者的親屬可以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來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