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界限是什麼?

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界限是什麼?
律師解析: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界限是:
1、兩者方式不同,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兩者手段不同,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