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害公民名譽權的有什麼處罰

民法典侵害公民名譽權的有什麼處罰
律師解析: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處罰: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權的行爲正在持續進行尚未結束時,受害人要求侵權人或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
2、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4、賠償損失。
5、治安拘留或罰款
6、判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