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網絡名譽權侵權案例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資訊網絡名譽權侵權案例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資訊網絡名譽權侵權案例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資訊網絡名譽權侵權案例的審理時間一般是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網絡侵權案例怎麼確定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規定了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中的管轄權問題:“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爲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侵權行爲地。”在這裏,“侵權行爲地”一詞有了新的含義。一般情況下,“侵權行爲地”是指“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即侵權作品通向網絡的臨界點和實施侵權操作的計算機或服務器,大致屬於“侵權行爲實施地”的範疇。當以上兩地都難以確定時,“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侵權行爲地”,這等於把“侵權結果發生地”視爲侵權行爲地,此時就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該《解釋》對網絡案件的管轄原則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爲實施地管轄爲一般,以侵權結果發生地管轄爲例外。

由於涉嫌侵權的行爲基本上都是透過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這些設備進行的,行爲人的位置變動性較大,然而他們使用設備的位置也相對固定。針對此類案件的特點確定不同的管轄,方便受害者選擇法院起訴,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轄權和審判。對在上述設備的位置不能確定的情況下,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發現侵權內容的設備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這樣不同的管轄規定可以使原告的訴訟權利得到全面的保障。;

三、名譽侵權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其實在網絡平臺上侵犯他人的名譽權是一種非常衝動和不理智的行爲,有的時候侵權人也能體會到什麼叫覆水難收,一旦在網絡上散播一些不實的謠言,這會讓很多不明真相的網友莫名的開始攻擊被侵權人。但侵權的方式並不會影響到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