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名譽權的規定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我國關於名譽權的規定侵權責任是什麼?

我國關於名譽權的規定侵權責任是什麼?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二、從哪些方面認定名譽權受到侵犯?

1、行爲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爲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爲。所謂侮辱是以語言或行爲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爲。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爲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爲“以事生非”。

2、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於公衆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爲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爲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爲,即使確實損害了公衆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爲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3、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爲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

綜上所述,名譽權是個人的重要權利,企事業單位法人的名譽權也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個人的名譽權被他人侵權,根據民法典規定,對方承擔的是侵權責任,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或者透過公開方式道歉,對於造成個人精神損害的,還應當承擔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