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悼會名譽權侵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追悼會名譽權侵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追悼會名譽權侵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還、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恢復名譽。在追究責任上應採取特殊訴訟方式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61條規定:“公民死後,其名譽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關人員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當然在死者沒有近親屬時,人民檢察院可作爲訴訟主體來維護死者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又將以往僅就死者名譽權的延伸保護擴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榮譽、隱私以及死者的遺體、遺骨等方面。由此可見,對死者的名譽權乃至姓名、肖像、榮譽、隱私等人格、身份權的保護,是有充分法律依據的。

法律賦予死者近親屬訴訟權,是基於死者名譽維護權的延伸,死者近親屬行使這種權利是一種新的權利,與死者繼續存在名譽權即原權利是不同的,這種權利不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實體方面,它是隨着行爲人侵犯死者名譽權同時又獨立侵犯死者近親屬名譽權而產生的,所以死者的近親屬行使了維護死者名譽權的同時,也維護自身的名譽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二、侵犯名譽權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自然人的很多合法權益其實並不因爲去世就自動終結了,包括名譽權,或者說是肖像權。因此,無論是在追悼會上還是其他任何場合當中,都應該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過,侵犯死者的名譽權通常情況下也不涉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