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肖像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名譽權、肖像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名譽權、肖像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民事訴訟流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5、開庭審理。

三、民事訴訟狀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由此看來,公司本身並沒有肖像權,肖像權是針對自然人的,而且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爲必須是帶有盈利爲目的的,包括侵犯名譽權的某些所謂的侵權行爲,如果都是正常的新聞報道就不構成侵權。但已經侵犯到合法權益的,就一定要積極採取維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