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的賠償是多少?

一、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的賠償是多少?

侵犯名譽權、肖像權的賠償是多少?

賠償具體要看被侵權人如何索要,具體金額要看盈利了多少,對被侵權人造成了多大影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侵權責任的確定

一是以“營利爲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爲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爲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爲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爲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三、司法解釋

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關於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具體賠償問題,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一個詳細的賠償標準規定,實踐中往往是根據上文中提及的六種因素進而確定賠償數額的。

在當事人的名譽權或者肖像權被不法分子侵犯後,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侵權人提出訴訟,有關賠償的標準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如果造成嚴重損失的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