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我們呈現給別人的第一印象都是透過肖像直接體現出來的,就比如說在找工作或者平時跟同事相處的過程當中,如果對自己的肖像一點也不注意維護,那其實會在別人的心裏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的。所以,基本上所有的人都是懂得維護自己的肖像權的。下面大家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了解一下肖像權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肖像權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肖像權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權爲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法律上的肖像爲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權保留使用權。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

二、肖像權的內容有哪些?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透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爲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爲。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爲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着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爲。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爲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

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透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

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主要體現在: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一般原則爲:公民對自己的形象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裏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我國相關的法律當中主要是規定了肖像權的具體定義,而且肖像權包含的內容是包括對肖像的製作、使用以及因爲肖像產生的各種利益的維護的權利的,在判定侵犯肖像權的這種行爲的時候,關鍵還是要以營利爲目的來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