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的使用時間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大家都知道的是,對於肖像權的形式是需要他人的同意的,只有堅定的相關的許可協議之後才能夠合法正當的使用,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很有可能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因此很多人想知道肖像權的使用時間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爲大家介紹。

肖像權的使用時間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肖像權的使用時間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如果沒有簽訂肖像權使用協議,沒有年限的限制。

民法總則肖像權2017年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二、肖像權有哪些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透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透過文字元號標識人格)。

三、侵犯肖像權的賠償如何確定?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爲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首先在這裏小編要告訴大家肖像權,它的使用時間通常情況下是沒有限制的,除非在簽訂相關的許可協議過程當中約定了具體的使用年限。這個時候是需要根據約定的時間來進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