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侵犯名譽權的費用是多少錢?

一、告侵犯名譽權的費用是多少錢?

告侵犯名譽權的費用是多少錢?

在幾百元至幾千元左右,另外對於訴訟標的收費範圍爲: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名譽權糾紛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三種時效期間,即普通時效期間爲二年,特別時效期間爲一年,另外規定了最長時效期間爲二十年。因請求權的不同,訴訟時效的期間也不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法通則》規定了下列請求權適用一年的特別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除以上四種請求權,其他都爲普通時效期間與最長時效期間的適用範圍。

因此,名譽侵權的訴訟時效應該爲兩年。

侵犯名譽權行爲的認定,應當根據相關證據來處理,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來要求賠償的,訴訟費用的標準可以直接向法院的工作人員諮詢瞭解,按照規定的程序交納即可,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