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人實施誣告或誹謗他人的行爲,當行爲人實施這些行爲後,可能會觸犯刑法規定的誣告陷害罪或誹謗罪,那麼,這個二罪存在什麼樣的區別呢?行爲人如實施了上述行爲後如何界定自己觸犯的罪名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這兩個罪很容易被混淆,是因爲有許多相同的地方,當然重點在於不同的地方。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在二者還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一、客體要件不同

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二、主觀方面不同

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三、客觀行爲不同

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誹謗罪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爲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四、誣告陷害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誣告陷害罪與非罪行爲的界限:

(1)本罪與錯告、檢舉失實行爲的界限。刑法第243條第3款規定,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本罪。二者區別的標誌在於,後者主觀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觀上不具有捏造犯罪事實並進行告發的行爲。

(2)本罪與一般誣告陷害行爲的界限。誣告陷害行爲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對於對情節一般的誣告陷害行爲,不應以犯罪論。情節是否嚴重,可從行爲人的動機、所誣告的罪行大小、誣告的方式方法、行爲造成的後果影響等方面考察得出結論。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主要存在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二罪的犯罪構成上,包括:客體不同、主觀方面不同、客觀行爲不同等方面。另外,在界定二罪區別的同時,還要注意區分罪與非罪。如行爲人因二罪之一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行爲人也可向本站網上的律師做進一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