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誹謗如何取證

人生在世,講究的就是一個名聲,尤其是在商場,自己的口碑、聲譽是極爲重要的。而有些人卻爲一己私慾不擇手段的去破壞他人的名譽,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口頭誹謗了,那麼對於口頭誹謗,我們該如何取證呢?

口頭誹謗如何取證

對於口頭誹謗,嚴重的將構成誹謗罪。我們先來了解誹謗罪。

首先要了解誹謗罪是如何定義的。誹謗就是一種行爲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捏造並散佈一些足夠貶損他人的人格、破壞他人的名譽的行爲,情節嚴重的就構成誹謗罪。

其中需要注意的幾點是:

1、行爲人用於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故意捏造的,是虛構的、不真實的。假如行爲人散佈的資訊並非虛構而是客觀真實存在的,那麼即使對他人造成了人格、名譽的貶損也不構成誹謗罪,可能構成其他罪名。

2、構成誹謗罪需要有散佈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要在社會上公開的進行擴散的行爲,只有將用於誹謗他人的相關虛假內容散佈出去纔會構成誹謗罪。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用言語的方式如到處與人交談等;另一種是則是以文字的方式的散佈,如用大字報、報刊等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散佈的虛假資訊是完全有可能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貶損、毀損的或者是實際上已經造成了毀損的,假如散佈的資訊是不存在毀損他人人格、名譽可能的,不構成誹謗罪。

3、行爲人進行的誹謗行爲必須要是針對特定的人,不論是明確指明是誰還是可以從內容上知道是誰的,有了特定的人的,該誹謗行爲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假如行爲人散佈的資訊並沒有什麼特定的對象,自然不存在貶損他人人格、名譽的可能性,自然不能以誹謗罪定罪。

4、最後一點就是,行爲人的誹謗行爲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即在情節上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情節一般或者很輕的不構成誹謗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有多次實施誹謗行爲的、給他人造成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的以及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輕生自殺等情形。

可以看到,口頭誹謗是一種行爲人誹謗他人的一種行爲方式。那麼,口頭誹謗他人的,符合上述情況的,構成誹謗罪。

那當誹謗罪已經構成的時候我們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呢?最主要的就是蒐集各種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

證據包括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只有經過查證屬實的證據材料纔可以作爲一個具體案件定案的根據。

然而對於口頭誹謗,要對其定罪最難的點就在於行爲人是以口頭的形式進行,對此能夠拿到的證據材料就有錄音、錄像等音視頻材料,對於取證就可以透過手機錄音、錄像功能收集證據,當然,對於相關當事人如聽聞的人、當時在場的人等也可以作爲證人,被害人可以邀請他們爲其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