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怎麼起訴?

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可以整棟大樓的所以業主爲被告起訴,要求賠償。所有可能的侵權人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即他們如果不能提供自己不是侵權人的證據,就需要給予損失的補償

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怎麼起訴?

根據這一規定,高空墜物傷人找不到責任的,受害者可以將整棟樓的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被起訴的居民可以向法庭舉證自己不可能造成墜物的可能,如墜落是花盆,可以舉證自己沒有養花的習慣,事發當天家裏沒人等等。如果不能舉證或者法庭不採集舉證,就會判令這些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這就是根據高空墜物的特殊性,適用的公平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在訴訟中涉及到舉證責任倒置。這條規定雖然保護了受害者的權利,但同時也使很多的無辜者受到了牽連。試想,如果判定這些住戶均無責任,那麼受害人高達十幾萬、數十萬元的醫療費,可能使受害者家庭從此陷入困境。如果讓多數住戶承擔責任,每戶也就幾千元,根本就不算個事。

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可以整棟大樓的所以業主爲被告起訴,要求賠償。所有可能的侵權人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即他們如果不能提供自己不是侵權人的證據,就需要給予損失的補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將舉證責任倒置給了被告人,對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具體規則。該條規定所確立的高空拋物規則主要基於對受害人的救濟,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況下,爲了避免得不到賠償,出於公平的考慮,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承擔一個補償責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濟。這個條文其實更大的作用在於阻嚇高空拋物的違法行爲,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規則,避免造成損害。目的是加強對受害人權益的保護。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損害案件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較合適的。

在高空墜物傷人後找不到具體的責任是比較常見的,但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高空墜物傷人都當由高樓的全體居民承擔連帶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有關的賠償方法和責任認定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來認定。另外,高檔的物業一方一般也需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也需要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