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怎麼處理?

一、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找不到責任人怎麼處理?

直接到法院去起訴就可以了。並且類似招牌、牆磚、花盆這類意外脫落、墜落的高空墜物,法律上首先推定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過錯,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根據《民法典》

第1253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1254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二、高空墜物的處理方式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確定墜物造成的危害情況。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2)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

(3)確定墜落物來源後,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如果找不到確定的肇事者,那麼作爲受害人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墜物案件發生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報警,警察到來之後會對現場進行勘察,勘察之後會對拋物者作出處罰甚至逮捕,輕則是行政拘留,重則是可以對拋物者判處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殺人罪的。如果找不出具體的拋物人的話就是由一整棟居民樓的住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