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高空墜物找不到人怎麼處理?

現代都市城鎮高樓林立,存在的危險隱患很多。高空墜物是最爲危險也是最常發生的事件。但是這樣的慘案卻經常找不到人來負責,因爲受害人並不能看見肇事者的容貌,所以總是無法判斷是誰造成的,又由誰來負責。那麼裝修高空墜物找不到人怎麼處理?

裝修高空墜物找不到人怎麼處理?

裝修高空墜物找不到人怎麼處理?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加害人承擔,也即由被告人來承擔舉證責任。這樣的規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則的,有利於找出真正的責任人。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爲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裝修高空墜物找不到人怎麼處理?一般來說要確認責任主體是誰?上面爲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助到受到傷害的人去依法追討自己應有的賠償。政府機關也會幫助您解決問題。也希望大家不要抱着僥倖心理,不要在建築工地下逗留玩鬧,以防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