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誹謗他人的名譽權怎樣處罰
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 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侵害名譽權的行爲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爲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爲。侮辱的表現形式有:(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爲
誹謗,是指行爲人故意或過失地散佈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爲。所謂“故意”,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爲人明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佈的行爲;所謂“過失”,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爲人不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佈、傳播的行爲。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佈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爲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語言誹謗。如透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透過撰寫文章或繪製漫畫,捏造事實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
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爲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並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爲侵害名譽權的行爲。
4.評論嚴重不當
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爲侵害名譽權。但基於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於在公共場所侮辱、誹謗他人,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的, 也可以不再作爲民事訴訟處理;對於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應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