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侵權責任

醫療技術侵權責任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爲,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爲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透過侵權法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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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度醫療侵權責任

一、如何理解過度醫療侵權責任?1、過度醫療是診療中長期普遍存在的現象,它是指醫療主體在診療活動過程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範,故意採用超越疾病診療所必須的手段致使患者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遭受損失的醫療侵權行爲。近年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成績斐然,過度醫療現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有數據顯示,在我國約七成以上的病人曾經遭遇過度醫療。2、過度醫療侵權責任是過度醫療侵權行爲中患者合法權益救濟與過度醫療侵權行爲法律規制的核心問題。《侵權責任法》第63條法律適用中最大障礙性因素,是法律意義上的過度醫療如何界定與過度醫療侵權責任構成明晰問題。對過度醫療內涵法律界定與過度醫療侵權責任構成分析,應綜合侵權行爲一般本質、醫療侵權行爲特殊本質以及過度醫療行爲性質及其固有屬性來進行。過度醫療侵權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進行歸責,並應適用全面賠償原則。過度醫療中由於醫師履行告知義務的違法性與患者知情同意侵權行爲產生競合,在過度醫療侵權法律救濟中,兩種訴由皆可適用。應對《侵權責任法》第63條進行立法擴充解釋,對過度醫療及認定標準進一步作出司法解釋。二、如何處理該事件的發生1、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2、患者知情同意權的限制:防止患者濫用知情同意權,保護醫務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真正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加以限制。本文首先從如何理解過度醫療侵權責任開始入手,然後根據我國的法律,對過度醫療做出瞭解釋。小編提醒,在進行醫療診斷時,醫護人員應該取得患者的同意,若不能向患者說明的,就該向患者的親屬進行解釋溝通,並徵得其同意,不可直接做出醫療決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邵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