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軟件著作權技術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侵犯軟件著作權技術要承擔哪些責任

侵犯軟件著作權技術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刑法》的規定,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須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這一點與專利侵權所應承擔的責任不同。

民事責任方面,侵權行爲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行政責任方面,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版權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刑事責任方面,刑法規定,實施這些犯罪行爲將被判處罰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由於計算機軟件還可以透過專利、商業祕密等形式獲得保護,在侵犯這些權利的時候,需要承擔侵犯專利權和商業祕密的法律責任。

二、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爲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規定外,屬於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爲:

(1)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2)將他人軟件作爲自己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作爲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4)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上的署名的;

(5)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6)其他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爲;

(7)複製或者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8)向公衆發行、出租、透過資訊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9)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爲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10)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

(11)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侵犯軟件著作權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凡是侵犯軟件著作權的,均應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在損害了公共利益和觸犯刑法時,纔會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