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侵犯人身權承擔哪些責任

著作權人能夠享受的權利主要分爲了兩方面,即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不管是哪一類權利,在實踐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都是比較多的。今天我們主要來說一下,著作權當中,侵犯人身權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著作權中,侵犯人身權承擔哪些責任

一、著作權中,侵犯人身權承擔哪些責任

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權,侵權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

1、停止損害。

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權的行爲仍然在延續,則應承擔停止損害的責任。例如,把合作作品當成自己的獨創作品發表的侵權人.應停止以獨創作品名義繼續發表的行爲。

2、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

侵權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權,造成不良影響,導致受害人名譽降低的,應承擔消除不良影響,爲受害人恢復名譽的民事責任。例如,非法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侵權人,應負責銷燬那些經過篡改後的作品,並要透過適當的方式爲受害人恢復名譽

3、賠禮道歉。

侵權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權.往往給受害人帶來精神上的不快甚至痛苦。侵權人向受害人賠禮道歉,有利於受害人恢復愉快的精神。同時透過教育侵權人.使其認識錯誤而向受害人賠禮道歉,還有利於侵權人和受害人恢復和睦的關係。

4、賠償損失。

害他人著作人身權,使他人拍神遭受痛苦的, 侵權人還可能要承擔適神責任。如果侵害行爲還給受害人造成了其它間接的財產損權人還要賠償這部分財產損失。

二、著作人身權包括哪些內容

1、發表權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所謂公之於衆,是指披露作品並使作品處於爲公衆所知的狀態。至於公衆是否知悉或關注被髮表的作品,則無關緊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觀念、情感、理想、主張、價值觀的反映,是否披露應當由作者抉擇。著作權法規定這項權利專屬於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這項權利,否則,屬於侵權行爲。

發表權有以下幾個特點:

發表權只能行使一次;

發表權通常不能轉移;

如果因作品而產生的權利涉及第三人的,發表權往往還受到第三人權利的制約。

2、署名權

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複製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也稱姓名錶示權。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

修改,通常是對已完成的作品形式進行改變的行爲,既包括由於作者思想觀點和情感傾向的改變而導致的對作品形式的改變,也包括在思想與情感不變的前提下對純表現形式的改變。可見,修改是對思想或情感賦予新的表現形式的活動,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4、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標題的完整性。《伯爾尼公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二規定,作者享有反對對作品進行任何歪曲、割裂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損於其聲譽的其他一切損害的權利。

在著作人身權當中,侵權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四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賠禮道歉。而要是侵犯著作財產權的話,那麼主要就是賠償方面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