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侵犯著作權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侵犯著作權要承擔什麼責任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一)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作者有權發表或不發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表;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後署名;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

(二)財產權(經濟權利):

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透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效益:複製、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5)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數字化或非數字化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透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場直接公開再現作品,以及透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像機等技術設備間接公開再現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首次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改變原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原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二、侵犯著作權要承擔什麼責任

1、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爲,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我國《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了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首先只有確定了著作權人能夠享有的合法權益,那麼在發生侵權事件的時候,才能對應着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具體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