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爲,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爲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透過侵權法規維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第一款是什麼呢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n(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n(三)勞動合同期限;n(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n(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n(六)勞動報酬;n(七)社會保險;n(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n(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爲勞動合同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