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藝名算姓名權嗎

根據法律規定藝名算姓名權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藝名算姓名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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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名權其實是姓名權的一種。藝名具有典型的個人色彩,本身凝結着演藝人士個人的藝術魅力和社會影響力,以及藝術事業成功後帶來的經濟價值。既然藝名相當於藝人的姓名、商標,就應當受到法律保障。當藝人姓名、藝名等被他人假冒,足以引起市場混淆時,藝人可以尋求法律保護。

屬性上來講,藝名具有獨享性和財產性。藝人藝名承載着巨大的商業價值,是具有財產屬性的人身權利。其財產屬性雖不體現在一般的商業流轉轉讓行爲上,但藝名本身蘊含了巨大的無形的經濟效益。演藝人員透過對其藝名的使用,比如參與商業宣傳活動、作廣告推廣等行爲,都會產生明顯的財產效益。

從本質上講,藝名對於藝人首先是人格專屬性和獨享性然後纔是財產性。因此在過去的諸多藝名糾紛案件中,藝人常常能夠獲得勝訴的機會,藝名判歸藝人所有,是合理的。但也應該考慮到,藝名還包括團隊藝名和流派藝名,因此在判決的時候也應考慮到經紀公司的合理訴求。同時,隨着演藝市場的迅速發展,經紀公司對於藝人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物力,幫助藝人從不起眼的小網紅髮展爲火遍全網的大明星。考慮到這是一個完全商業化的運作市場,因此應當允許經紀公司與藝人對於藝名的使用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法律規定,就不能一概認定無效

二、同名是否侵犯姓名權?

沒有侵犯,法律對姓名的保護不是說叫了這個名,別人就不能叫了,這是誤解。

侵權表現: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侵犯姓名權指的是干涉或者是強迫他人改變姓名給他人使用姓名或者是強迫他人使用,或者是不使用的姓名或者是盜用假冒姓名等等,就是屬於侵犯了姓名權,而藝名也是屬於姓名權的一種,如果有侵權的話,那麼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