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侵權怎麼處罰
財產侵權如何處罰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故意損毀財產的,不構成犯罪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財產侵權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
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
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
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財產侵權的,如果不是故意損毀財產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會給予處罰。
如果是故意損毀財產的,不構成犯罪就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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