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侵權責任法的侵權行爲主要涉及哪些
民法典規定,有侵權責任的侵權行爲主要涉及到的是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
二、共同侵權行爲有哪些
類型可以將共同侵權行爲分爲以下四種類型:
1、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爲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就是主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爲,是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爲,即數人基於主觀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爲。
這種共同侵權行爲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行行爲人、教唆行爲人和幫助行爲人。
按照通說,只有實行行爲人的共同侵權行爲是簡單的共同侵權行爲;
而包括教唆行爲人和幫助行爲人的共同侵權行爲,是複雜的共同侵權行爲。
2、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爲就是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爲,我曾經將其叫做視爲共同侵權行爲,是指數人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各自的行爲相互結合,共同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爲。
這種侵權行爲雖然不具有共同侵權行爲主觀上的特徵,但由於其行爲人之間行爲的相互結合的關連性,並且造成了同一個損害結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個侵權行爲,行爲人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爲共同危險行爲是指數人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爲,並且已經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的準共同侵權行爲。
4、團伙成員行爲團伙成員,是指團伙組織的成員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沒有團伙的集合行爲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危險發生,如果該集合行爲可以歸責於該團伙,則該團伙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爲。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侵權行爲是侵犯民事主權民事權利而造成損害的一種違法行爲,侵權行爲侵犯的民事權利主要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種。
人身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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