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行爲屬於侵權責任

民法典哪些行爲屬於侵權責任
民法典哪些行爲屬於侵權責任
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就是屬於侵權行爲,侵權行爲分爲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兩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