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民法典損害責任糾紛屬於侵權。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繼續履行等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