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動物致人損害由誰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動物致人損害由誰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動物致人損害是應該由飼養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侵權責任的。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僅在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減輕或者不承擔其動物飼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