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致人損害責任誰承擔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致人損害責任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