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責任由誰承擔

1、堆放物倒塌損害責任的責任主體爲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通常所有人和管理人是同一的,但某些情形下存在分離,如倉儲經營者並非保管貨物的所有人,但是屬於管理人。
在分離場合下,責任主體爲由直接管理、使用的管理人,所有人不再是責任主體。
2、在歸責原則上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即法律推定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由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舉證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否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責任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