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侵權案有時效性嗎
有。財產侵權案的訴訟時效爲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財產侵權如何賠償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
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透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財產侵權案是有時效性的,這個時效就是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如果超過這個時效將失去勝訴權,所以我們要記住這個訴訟時效,不要超過了,否則很難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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