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傷殘鑑定認證需要當事人攜帶完整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證明到司法鑑定中心,由鑑定所的工作人在參閱完整病歷後覈定傷殘級別。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爲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當事人要做傷殘的司法鑑定的,需要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然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決定是否受理。
如果決定受理的,之後再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完成鑑定,最後將鑑定結果及時送達申請人。
做傷殘鑑定程序如下:
1、首先要有由辦案單位出具的委託傷情鑑定的委託信或委託書;
2、傷殘鑑定的程序的第二步是需要被鑑定者到受委託的鑑定單位進行傷殘等級的鑑定;
3、傷殘鑑定的程序的第三步是在一個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鑑定單位需要作出鑑定的結果,製作鑑定書,然後由被鑑定人或者是辦案單位將相應的鑑定書取走。申請鑑定的時候,還應當需要注意被評定人需要帶上有加蓋辦案單位的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醫院的診斷證明(縣級以上)、身體檢查的結果、診斷報告書(損傷初期以及治療結束後)等材料,到受委託的鑑定單位進行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覈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希望透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做傷殘鑑定怎麼做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