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個人砸人家玻璃屬於什麼罪
砸玻璃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治安違法行爲,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
動產、不動產等等。
但是,如果行爲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
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
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
但是,如果行爲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本法分則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爲,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
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
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爲人賠償損失。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
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
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
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砸門窗玻璃可能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一般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才會構成犯罪數額較小的情況下,只要進行治安處罰,尋釁滋事罪,同樣情節不嚴重的情況下,也只需要進行治安處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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