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高空拋物業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一)無事故損失的處理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爲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爲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二)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如果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了社區內居民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找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可以規避此類相關的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三)認真對待居民投訴在出現居民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接待人員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
(一)、
(二)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並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
二、高空拋物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
當事人陳述;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宣讀鑑定結論;
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
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物業公司採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雖然物業公司不需要承擔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但是,在公安部門調查的過程中,物業公司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比如提供相關的監控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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