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名譽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以下三項:

名譽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被告是否實施了侮辱、誹謗行爲。

侵害名譽權的行爲以侮辱、誹謗爲主要方式,認定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首先應確定行爲人是否實施了侮辱、誹謗行爲。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實踐中,侮辱行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暴力行爲,語言侮辱,文字侮辱,其他方式。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爲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爲。因此,只有在造成一定影響的情況下,才能認定爲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爲。誹謗是以書面、口頭等捏造事實來醜化他人人格。其特點爲:陳述的事實是虛假的,以語言、文字、漫畫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誹謗的行爲導致受害人社會評價的降低。誹謗主要有口頭誹謗和書面誹謗兩種。

一般來說,只要行爲人將某種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公開並造成對他人名譽的毀損,就構成誹謗。不過,由於言詞本身較爲含糊或有歧義,確定言詞的內容是否具有誹謗性時,必須對言詞作全面的分析和理解,並根據一般人的觀點、參考整體性標準來認定。

2、被告是否存在過錯。

名譽權侵權,適用過錯責任。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在確定毀損名譽時,原告必須舉證證明被告有過錯。

3、在工作聯繫單中提出意見評價是否會侵害名譽權。

被告依照合同約定在工作聯繫單中提出意見評價,屬於侵害名譽權的一種抗辯事由,是一種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爲。

侵害名譽權的抗辯事由,是指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承擔侵害名譽權責任的請求而提出的證明原告的請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實。

判定是否構成實質性名譽權侵權時,其判定標準主要有以上三項要件,要三項標準全部符合才能認定被告當事人主體的民事行爲構成名譽權侵權,名譽權侵權的違法行爲主體即被告要被依法追究民事責任,行爲嚴重到觸犯刑事法律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