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與銷售者的侵權責任一樣嗎?

一、生產者與銷售者的侵權責任一樣嗎?

生產者與銷售者的侵權責任一樣嗎?

是不一樣的,銷售者生產者侵權責任透過產品實際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不同,對應承擔的侵權責任也不同,消費者有權向銷售者追究侵權責任,而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追究對應的侵權責任,只要是產品質量存在問題,那麼銷售者與生產者都是有責任的。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處,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是並列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擔責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責任的,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該條規定了受害人可以要求生產者賠償的權利,也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的權利。

二、侵權責任糾紛有多久的訴訟時效?

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爲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爲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構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序複雜。

生產者與銷售者的侵權責任並不一樣,侵權責任糾紛所遵循的是普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公民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存在侵權糾紛的情況時,最先想到的解決方案是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通,可以請第三方機構介入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