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誹謗罪出國會受到限制嗎?

犯誹謗罪出國會受到限制嗎?

一、犯誹謗罪出國會受到限制嗎?

已經執行完畢刑罰的可以出國。有犯罪記錄的人是可以出國的,我國法律對此沒有限制,關鍵在於目的地國是否給辦理簽證。因爲在一些國家辦理簽證時,是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或被判處刑罰的人,在解除嫌疑或服刑完畢之前是不能夠出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誹謗罪的犯罪記錄可以消除嗎?

不可以,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互相配合,處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進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充分利用政法網以及各部門現有的網專絡基礎設施,逐步實現犯罪人員資訊的網上錄入、查詢和檔案流屬轉,實現犯罪人員資訊的共享。

誹謗罪也是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罪名之一,所以只要行爲人因爲誹謗罪的罪名被判處刑事處罰之後,其個人檔案上就會留存犯罪記錄,如果犯罪行爲人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後想要出國的,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出入境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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