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適用哪些情形?

精神損害賠償只適用於侵害人身權利且後果嚴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後果嚴重的情形。

精神損害賠償適用哪些情形?

具體而言,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非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犯隱私權、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導致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另外,精神損害賠償只有自然人才享有的權利,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此項權利,即使其名譽權確實受到了嚴重侵害。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還應注意的是,應當在提起侵權訴訟時一併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提起侵權訴訟時未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事後不得以同一侵權事由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