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傷幾級能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一、勞動者工傷幾級能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勞動者工傷幾級能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必須達到1~6級才考慮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問題,7~10者無權要求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根據傷殘等級評定1-10級確定相應的賠償數,1-10級反映的是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依次減弱,便是一種抽象損失標準。出現這種情況是要確定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造成的損失,但不是絕對地、機械地套用公式進行乘除。舉例說,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評定爲10級,爲最輕的一個等級,這並不意味着以次爲據確定賠償義務人一律要承擔受害人10%的勞動能力喪失基數,而是綜合考慮受害人雙方因傷殘導致實際收入減少等情況,來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二、勞動者申請鑑定工傷的流程有什麼?

(一)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四)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六)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等級在1~6級之間的,可以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的時候,要先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然後向相關單位提交與人員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該機構會根據診斷證明和勞動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確認員工的工傷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