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虛假宣傳屬於消費欺詐嗎
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如果對消費者進行了誤導,造成消費者誤解而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從而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爲欺詐消費者行爲。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
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的虛假宣傳產生誤解,購買了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損失的,可以認定爲欺詐消費者的行爲,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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