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他人損害財產如何處理
1、被他人損害了財產後,財產所有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賠償財產的損失。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侵犯財產權的行爲有哪些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中涉及到財產損害的可分爲兩類:
財產罰和行爲罰損害賠償。
財產罰是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相對人的財產施加的懲戒制裁,如罰款、沒收等,由此造成的財產權損害,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行爲罰所針對的是行爲能力的懲戒,但其會間接地影響到相對人的財產,如吊銷許可證的執照,雖未直接針對相對人的財產作出,但它卻剝奪了相對人獲得財產利益的能力,造成相對人財產權損害的,國家即應負行政賠償責任。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財產權的強制措施兩類。
對財產的行政強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等。
行政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影響到公民等對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因此必須嚴格依法定規則條件和程序實施。
違法行政強制措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權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法獲得國家行政賠償。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除依法繳納正常稅金和履行正常徵收義務外,不再負擔任何繳納義務,即行政機關不得隨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徵收權。
實踐中的所謂“三濫”即屬於此類。
行政機關的行爲造成相對人財產權損害的,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此項概括式規定,凡涉及到有關財產權損害的,只要符合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受害人均可請求行政賠償。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自己的財產被他人侵害後,當事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賠償損失,財產侵害賠償一般是依據財產實際損失賠償的,就賠付支付的方式,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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