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財產時應當如何計算財產損失?

一、侵害他人財產時應當如何計算財產損失?

侵害他人財產時應當如何計算財產損失?

財產權益主要包括物權、知識產權、股權等具有財產性質的權益。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在實踐中,一般是按照不同的財產類型確定其市場價格:

1.侵害他人物權的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物權,要按照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也就是以財產損失發生的那個時間,這個財產在市場上的價格爲計算標準。完全毀損、滅失的,要按照該物在市場上所對應的標準全價計算,如果該物已經使用多年的,其全價應當是市場相應的折舊價格。如果該財產沒有在市場上流通,沒有市場的對應價格,可以其他方式計算,包括評估等方式。

2.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損失計算。侵害知識產權的財產權利與侵害一般財產的賠償原則並無二致,但由於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都有相應的承擔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知識產權侵權行爲應當首先適用《著作權法》、《專利法》及《商標法》等單行法的規定。

3.侵害他人股權等財產權的損失計算。侵害股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爲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爲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爲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對於當事人因侵權行爲造成了對他人的財產的損失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有關財產的損失是比較容易計算的, 但涉及到造成了知識產權等情況的損失,是需要根據實際的侵權行爲來進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