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財產損失應該怎麼計算

一、侵權案財產損失應該怎麼計算?

侵權案財產損失應該怎麼計算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依據本法第二條的規定,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包括對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等的侵害,本條是指對侵害他人財產權益所造成損害的計算。財產權益是民事權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物權、知識產權、股權以及虛擬經濟中的財產權利等具有財產性質的權益。

二、財產損害賠償,都有哪些內容?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民事侵權財產損害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爲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首先,侵權案件的範圍是非常的大的,就包括侵犯我們的肖像權,隱私權,自由權,人身權等,這些造成的財產損失在計算的時候所參考的依據都完全的不一樣,比如說針對商標侵權案件,給原有商標者帶來的財產損失就是要結合商標的市場價格,而且,商標侵權案件的民事賠償數額一般都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