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件中的財產損失是怎麼計算的?

一、侵權案件中的財產損失是怎麼計算的?

侵權案件中的財產損失是怎麼計算的?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財產損害糾紛是指因爲財產受到損害,權利人請求賠償損失的糾紛。財產損害,是指侵權行爲侵害財產權,使財產權的客體遭到破壞,使其價值和使用價值貶損、減少或者完全喪失,或者破壞了財產權人對於財產權客體的支配關係,使財產權人的財產利益受到損失,從而導致權利人擁有的財產價值的減少和可得財產利益的喪失

二、財產侵權賠償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對於侵權案件的財產損失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侵權事項和後果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侵權損失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有關侵權的情況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爲進行舉證處理,並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