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體質是否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

一、個人體質是否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

個人體質是否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

個人體質是不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侵權行爲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爲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爲法保護的範圍。

二、侵權行爲的特徵有哪些

(1)侵權行爲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爲。

侵權行爲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爲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此,侵權行爲屬於事實行爲。

(2)侵權行爲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爲。

侵權行爲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爲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爲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爲。

侵權行爲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爲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爲法保護的範圍。

(4)侵權行爲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爲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爲,這種法律後果 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發生侵權行爲需要承擔相對應的一些責任,但是因爲個人體質方面比較弱,所以受到了一定的傷害,並不會因此而減輕侵權人的侵權責任承擔的,這並不是屬於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明確規定的,可以減輕民事侵權責任承擔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