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中死亡賠償金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中死亡賠償金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法中死亡賠償金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死亡賠償金是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內容,標準的確定和數額的高低關係到對基本人權的尊重程度和對公民人身權益的保障力度,關係到社會公平 正義的實現。死亡賠償金標準屬於民事基本制度的範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

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三、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確定應適用的標準。

1、受害人是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在城鎮工作、生活居住或學習滿一年以上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例如下列情形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1)本人雖然沒有收入來源,但隨其配偶、子女在城鎮生活的;

(2)隨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

(3)農村戶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鎮上學、生活的。

2、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所在集體的土地被國家徵收或者其承包的集體土地被國家徵收,致其無法以農業爲主要收入來源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3、從城鎮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退休後回農村居住生活,定期從單位領取退休工資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4、受害人住所地由農村縣市區劃調整爲城區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務農、居住,主要收入來源爲務農收入,消費水平也和一般農民基本相同,適用農村居民標準。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是造成人死亡了,那麼就要根據實際情況承擔起對應的死亡賠償金,當然具體金額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就可以透過對應的法律手段來處理,但是前提是要準備好足夠的證據材料